淮南入川毛肚火锅判决
安徽淮南入川毛肚火锅店的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刑事处罚
被告人牛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
民事赔偿
各被告需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背景
涉案的入川毛肚火锅店使用废弃的回收火锅红油汤(口水油)供顾客食用,案发时锅底销售金额达170万余元。
诉讼过程
案件最初由潘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最终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牛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综上所述,淮南入川毛肚火锅店的店主牛某和王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并需支付高额罚金及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