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面部中度毁容;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此外,工伤鉴定费用为每次2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需要复查或补充鉴定,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这些标准详细说明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和具体的伤残情况,为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