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是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既有住宅必须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

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

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若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可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

提取额度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业主协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审批和监管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其他规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公众可以重点对加装电梯申请人范围、申请便民方式、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协商调解措施、保护业主权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设备安装、使用安全监管、维护保养、档案移交、社会资本参与、优待特殊群体、工作流程优化等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这些办法旨在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