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增项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增项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政务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申请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涉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变更经营者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