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复工条件
餐饮业复工条件包括:
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必须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条件
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
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
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