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

《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制定,旨在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违法行为的处罚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将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案例

例如,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一家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因为该经营者未能履行其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了食品浪费。

通过这些规定,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处罚措施,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反食品浪费意识,引导消费者养成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餐饮浪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