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武汉市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
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其他规定
公务接待根据接待函安排一次晚餐,接待的配餐人员不得超过30%,不得食用海参鲍鱼等名贵食材,不得供给香烟,饮用酒不得超标。
公务用餐一律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安排工作餐。早、中餐原则上一律安排自助餐,晚餐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每批客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职务(含)早餐中、晚自助餐工作餐省部级20元90元/人180元/人厅局级70元/人150元/人县处级及以下50元/人1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