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测绘发票需要备注
测绘发票是否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取决于具体的服务类型。根据相关税务法规,施工测绘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因此 测绘发票在备注栏无需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具体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时,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然而,施工测绘服务并不属于建筑服务的范畴,所以不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发票备注栏是要求填写工程地址的,但这主要是针对建筑服务类发票。对于测绘服务,如果服务内容不涉及建筑服务,则不需要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综上所述,测绘发票在备注栏无需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如果需要备注其他信息,可以根据发票的具体类型和填写要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