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业测绘补助

测绘行业外业津贴标准如下:

外业测绘大队队部附属单位职工

不实行野外津贴。

随同外业中队、作业组流动作业的人员

可执行调整后中队、作业组相同的野外津贴标准。

无固定基地的野外中队部职工及住中队部的作业组

执行劳动人事部159号文件规定的第九类"普查"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2角。

高度流动分散、就餐没有固定地点、生活费特别高的作业小组

如大地组、调绘组及从事钢标架设等工作人员,可以执行第九类地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小组"的野外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8角。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组不得执行"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小组"的津贴标准,而执行"普查"标准:

作业组内配有炊事员或虽无炊事员但有组内职工轮流做饭就餐者。

在县级以上城市有比较固定的居住地,如借用机关、厂矿住房,或住招待所者。

离开测区到外地开会、整理资料者。

野外津贴标准的调整

从1984年7月1日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补发,并将补发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局。

野外测绘系统野外津贴的地区类别

东营市、广饶、沾化、垦利、寿光县由八类调为七类,调整后的"普查"标准每人每日1元4角。

省内其它地、市、县(市)由九类调为八类,调整后的"普查"标准每人每日1元3角。

上述野外津贴地区类别的调整,从1985年1月起执行。

调整野外津贴标准和地区类别所增加的费用,可从当年的事业费中解决。1985年工资总额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相关文件

2016年,国家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目前,由于各测绘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对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单位根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相关补贴,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伙食费补助+公杂费补助),有的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和2006年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仍有少数单位执行1989年勘探职工的相关规定,补贴非常低,极大地影响了外业测绘队伍的积极性。

建议:

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野外津贴标准,确保职工权益。

对于补贴标准的调整,建议各单位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由于政策执行存在地区和企业差异,建议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