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籍深圳退休新规

广东省户籍在深圳退休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深户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户口迁入深圳:累计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通过延迟退休,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交5年后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广东省外非深户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广东省内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并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外地有缴费年限合并到深圳后满15年,也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广东省内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但没有外地缴费年限合并,不足15年,可以办理延交,缴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若在深圳满10年就按深圳标准算,不满就按广东省标准计算。

在深圳缴纳未满10年,达到退休年龄,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退休前实际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