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餐饮业复产要求

疫情期餐饮行业的复工要求包括:

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复工复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业方案,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疫情防控措施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员工晨检和健康管理

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避免接触传染源

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

食品安全和卫生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场所管理和消毒

暂停从武汉来的工作人员工作,并协助将其送至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时开窗通风和环境消毒。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三次并做好记录。

顾客管理

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顾客进入前须测量体温,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

推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减少桌椅摆放,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商务宴请必须实行分餐分食制。

外卖和配送服务

在低风险区允许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中风险区堂食大厅开放50%的接待量,高风险区仍暂停堂食服务。允许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外送、外带业务,提供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行业在疫情期间能够安全、有序地复工,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餐饮经济的影响。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