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产品收费政策依据
测绘产品收费政策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文件: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76 号)。该通知规定了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的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律为测绘产品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该文件由国家测绘局颁布,详细规定了各类测绘工程的收费标准和工作内容,包括规划测绘、建筑物验线、竣工图测绘、管线竣工等。
《测绘产质量量查查收费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测绘产质量量查查收费行为,保护测绘产品用户和测绘质量查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使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测绘产品收费政策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标准,确保了测绘产品收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