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
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
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爱岗敬业:
忠诚于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乐于奉献。
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幼儿,保护幼儿安全,维护幼儿权益。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幼儿良好品行,激发幼儿创新精神,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尊重同事和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尊重家长:
主动与家长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
加强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遵循幼教规律:
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