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厨房排烟要求

餐饮排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油烟排放浓度限制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排烟系统密封性

排烟系统应当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排风设计与安装

厨房排烟风管水准段不应超出15m,且倾斜度应在2%左右。

排风系统速率不应低于10m/s,风力过低可能导致油粘附问题。

通风风管风力不可低于8m/s,且不适合超过10m/s;排风罩接风管的咽喉风力宜用4~5m/s。

风管和配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设在墙和走道楼板内;支吊、托架预埋件或膨胀螺栓应确保其位置准确、且锁紧后牢固可靠,埋入部分不应刷油漆。

系统设计应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通风与空气质量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分隔成小间,加设机械排风。

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油烟排放有明确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治等处罚。

这些要求旨在减少餐饮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同时确保餐饮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建议餐饮业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安装和维护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以减少油烟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