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张家港餐饮税收 张家港餐饮业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增值税营改增后,营业税由增值税替代。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餐饮个体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