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餐饮税收

张家港餐饮业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增值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由增值税替代。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2%。

个人所得税

餐饮个体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