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固定资产折旧

餐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如下:

折旧方法选择

直线摊销法:这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匀地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月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frac{\text{原值} - \text{净残值}}{使用年限} / 12

\]

其中,净残值通常为原值的5%。

会计分录

计提折旧时

\[

\text{借: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折旧费}

\]

\[

\text{贷: 累计折旧}

\]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税务规定

根据税务规定,固定资产价值超过2000元可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对于未达到标准的小企业,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科目

折旧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如果固定资产用于销售部门,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用于生产部门的则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其他注意事项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示例

假设某餐厅购置了一台价值10,000元的厨房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1,000元。则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为:

\[

\text{月折旧额} = \frac{10,000 - 1,000}{5 \times 12} = \frac{9,000}{60} = 150 \text{元}

\]

会计分录为:

\[

\text{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 150}

\]

\[

\text{贷: 累计折旧 150}

\]

以上是餐饮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