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支持餐饮政策

包头市支持餐饮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新建企业上限纳统

对于2022年10月以后注册且2023年9月上限纳统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对于后续月度上限纳统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鼓励限上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限上餐饮企业本年内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量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2%给予资金奖励。

年内增量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5%给予资金奖励。

年内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奖励。

专项促消费活动

通过包头市“信券通”平台,针对限上餐饮企业发放政府消费券,带动限上餐饮企业加快发展。

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获奖补对象所在旗县区财政按各50%共同承担。涉及资金由旗县区先全额奖励有关企业,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年底奖补所属旗县区。2024年1月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兑现。

疫情期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