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不含社保合同

餐饮店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应当包含社保缴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括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餐饮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中包含社保缴纳的相关条款,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餐饮店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