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检查的方面
餐饮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检查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等行为。
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或备注项目。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规范公开。
经营场所检查
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距离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
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专间区域、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卫生间、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的清洁水源和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设施设备检查
是否具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操作规范和说明是否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
食品用工具、容器是否符合要求,计量器具检定是否符合要求。
专间设施设备、专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清洗、消毒、杀菌和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检查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有无变动。
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在岗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专间、专用操作区和其他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工作服有明显区分。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原料控制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贮存区是否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食品贮存是否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
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
冷冻(藏)设施是否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现场是否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食品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工制作过程检查
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是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否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检查
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备餐、供餐与配送检查
备餐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供餐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专用工具、容器。
配送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保温、冷藏设施。
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检查
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清洁、消毒,是否有清洁记录。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是否有效。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有自查记录。
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