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餐饮教育规定
中小学生餐饮教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食品采购与储存
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餐具消毒与卫生
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饮水卫生
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餐饮服务管理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不同学生的口味和营养需求。食堂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不得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堂应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学生能够负担。
营养健康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急处置与报告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