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网络餐饮规范要求
昆明网络餐饮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未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管理
经营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信息公示和监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外卖餐饮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示消费者节约用餐。全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相关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
第三方平台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平台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人员管理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勤洗手消毒,避免人为原因对食物造成污染。
进货查验和储存
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选择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保存要求分隔或分离贮存,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质。